处置突发事件的四种桥段
8月31日晚间,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在医院坠楼身亡,一尸两命,令人心痛。9月7日晚,榆林市卫生局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:死者马某为自杀。事件涉及敏感的医患关系、孕妇生产权益等,所以倍受舆论关注。直到今天,媒体和网民仍在从不同视角深入探讨。面对突发事件,信息公开透明,网民理性评论,这是社会进步、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。
在优秀观察者眼里,危机事件,哪怕是零星个案,亦折射出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、或隐或现的制度疏漏。这次榆林事件,笔者关注的是,此类事件并非首例,手术签字制度为什么还没有完善?榆林惨剧后,还需要再发生多少类似事故才能堵上制度漏洞?医患关系紧张的深层矛盾,何时才能得以化解?相关讨论如能持续深入,最终就制度完善达成初步共识,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,这对全社会都是善莫大焉,这也是社会治理模式进化的正确路径。
过去遇到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,某些涉事单位的应对思路与桥段不外乎四种:一是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,甚至罔顾事实与舆论,不惜动用优势地方资源强行压制,甚至用“别有用心”“敌对势力”来指责、恫吓对手。二是丢车保帅,让一线同志顶雷。清朝处理回汉民族问题的十六字方针是“先斩昏官,以平民愤;再细查办,教化刁民”。所不同的是,今天“临时工”“辅警”成了堵枪眼的。在医患矛盾中,涉事医护人员常常成为牺牲品。三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破财免灾,息事宁人。信息发布遮遮掩掩,事故定性不够用心,结论不能令人信服。四是动用“水军”和网评员,辱骂、抹黑对手。殊不知,匿名的舆论引导员不仅于事无补,反而会长久伤害组织形象。这次榆林事件,“水军”肆虐,令人失望。
无论是榆林产妇坠亡事件,还是今后其它突发事件、群体事件,笔者都希望能秉持依法治国精神加以解决,展现担当意识和创新精神。首先要准确定性,厘清责任,让违法违纪者得到惩戒,杜绝无原则的让步。历史证明,绥靖政策贻害无穷。没有是非、不讲规则的灰色地带,将令民众失去安全感。其次,事件发生后要深刻检讨,查缺补漏,避免在同一个地方跌到两次。第三,希望今后各类机构在处理危机事件时,不再使用匿名的舆论引导员。如今每当看到自己不认同的观点,人们就会条件反射地联想到“水军”“洗地”,这是匿名攻击对传播环境的伤害。须知,破坏生态易,修复生态难。所以笔者从不倡导在处理内部矛盾时采用隐蔽战术,并多次建议舆论场上的活跃人士走到阳光中来。
就目前来看,这次涉事医院具备了基本的危机处置意识和素养,但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。譬如,涉事医院9月3日发表声明称,“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,导致情绪失控跳楼”,这句在措辞上明显需要润色。在关系赋权的时代,院方言辞本该慎之又慎。习近平主席要求,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。法律和制度是冰冷的,而沟通是人性化的,良好的沟通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之不足。鉴于当下的国内外形势,笔者建议党政军商民各界都要重视传播学学习,建议各级党校尽早将传播学2.0纳入培训大纲。